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一)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在全线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2)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工作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国家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提高设计质量,在设计文件中同时明确和做好环水保工程规范及方案,确保环水保工作的基础扎实。(3)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尤其对施工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水土破坏,开工前均应制订可行、有效的保护防护方案,经审查实施后,方可允许正式工程动工。影响环境及水土保持的特殊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监控、观测方案,落实措施及人员。(4)监理单位应将环水保工作纳入正式工程的监理范畴,设置专职的环水保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督有关环水保工程或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对监理管段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价和报告。(二)环保、水保工作重点(1)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不利生态影响和破坏。(2)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严禁弃土进入地表水体。临时占地在项目完工后需覆盖熟土平整复耕或绿化。(3)做好水文地质资料调查,对项目实施环境监控,严格控制水资源漏失。工程施工对当地水文地质产生的破坏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恢复和保护。(4)线路两侧对超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拆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及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并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采取洒水、覆盖
f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6)桥梁施工严禁在河岸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围堰要及时清
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中造成的弃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