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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资料的完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资料的管理(一)登记资料的范围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二)登记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由档案科管理。档案科按照以下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绝对安全: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及权籍图应当永久保存;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和房屋平面图等;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整理后归档保存和管理;
f3、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逐步电子化,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资料应当通过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管理、开发和利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毁登记资料、不得泄露登记信息;
5、中心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存放不动产登记簿和权籍图等;
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纸质资料管理(一)保管档案科应妥善保管登记资料,防止登记资料污损、遗失,确保登记资料齐全、完整。(二)移交登记事项登簿后,不动产登记人员应整理登记资料,填写统一制式的移交清单,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地移交至档案科。(三)接收档案科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档案科应予接收。(四)立卷
f资料立卷宜采用1件1卷的原则,即每办理1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资料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卷皮和资料盒或资料袋的编写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1)目录;(2)结论性审核材料;(3)过程性审核材料;(4)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5)图纸;(6)其他;(7)备考表。2、卷内材料应每1页材料编写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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