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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5号令,1999年8月24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第6号令,1999年8月24日)和《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本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通过与国外合法成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再向市教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
未经市教委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本市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资料来源:教育优选httpwwwjybe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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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开展中介服务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促进国际交流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保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服务,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市教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教委协助市教委做好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章申办条件与资格认定第六条市教委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申请。通过市教委审核批准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市教委颁发《资格认定书》,按照相关工作规程报送教育部备案。申请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在京合法居住的中国籍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中国及相关国家教育状况、留学政策及签证政策。(三)开展中介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