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不需谈及任何理由,辩护律师均须无条件服从。三是律师的申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有赖于证人的同意,如果证人不同意,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同意调查收集证据,决定权在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四辩护律师的阅卷时间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
f阅卷权是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利,为律师了解、知悉案情制造了机会,特别是在会见权、调查权难以切实保障、落实的情况下,阅卷权对于律师辩护职能的实现就尤为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的阅卷时间是从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的,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法律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两次阅卷权,但对于辩护律师可供查阅的案卷材料却做了种种限制。首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并没有予以充分的规定。在这个阶段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五律师的辩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精髓应该在于法庭辩论阶段,此阶段也应该突出显示其在庭审中的重要性。而遗憾的是,在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充分的辩论,往往以双方各自发表公诉词和辩护词而告终,充其量控方在辩方发表完辩护词后加一段简单的评论性的发言,内容大多是对辩护词的部分认同或驳斥,一般不进行多轮辩论。显而易见是律师收集证据少、控辩双方力量失衡,但根本原因在于检察官、法官不注重保障律师的辩论权。在庭审中法官只注意听公诉人的发言,并经常主动制止辩护人的发言或应公诉人的申请制比辩护人的发言,实际上无形中剥夺了辩护人的辩论权。二、加强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途径新律师法虽然有很大改进,但仍有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应从以下
f几个方面来加强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一)充分认识司法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增强律师与其他司
法职业者之间的相互认同感司法职业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承担着非常重大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司法以其审慎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独特和重要的作用,司法职业共同体也因此在社会发展进步中担当重任。”现代法治绝不是一台自动运行的机器,它需要法官掌握方向盘,检察官不断加油,律师踩住刹车,法学家指挥方向。法律共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