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农村公路通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4、通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交通部门代为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5、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f四、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1、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2、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补助资金可以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其资金拨付由县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批准。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五、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计划审批制度,项目所属单位应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规模及项目分别对乡镇的建设项目作出工可及设计批复。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4、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需公开招标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结果应该在当地进行公示。不实行公开招标的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否则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