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我市广大青年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
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
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
f展贡献力量。第二章第五条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除特殊岗位外,集体总人数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和谐社会构建,
f树立青年文明号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7、充分发挥青年的作用。第三章第六条评选办法和要求
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
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区(县)、局、集团(总)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