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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或者考核的办法进行。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县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须经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第十条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三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第十二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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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应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分别放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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