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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错误性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第四条各种处分的适用范围:(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影响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二)记过处分适用于错误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三)留校察看处分适用于错误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四)开除学籍处分适用于错误极为严重、影响恶劣,适成极为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第五条对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同时给予纪律处分:(一)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性质和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在校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学生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破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策划、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或煽动闹事,扰乱、破坏社会秩序或学校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三)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四)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者;(五)在校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者;(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七)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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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肇事者指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告,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策划者:组织、策划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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