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09〕1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农经处(局、站)、合作处(办):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促进合作社人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项目”是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增实施的一项主要任务。实施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各省(区、市)农经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为促进合作社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二、积极协调,制定方案,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是整个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有机部分,各地农经主管部门要在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主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提出工作方案和培训需求,报送有关材料。培训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实施效果。《通知》已将合作社培训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省份,各地区要确保按时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三、突出重点,确立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定向培训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重点,是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培训能当家、善管理的合作社理财能手,提升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理财能力以及合作社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规范发展的水平。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同水平,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认真选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