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产品;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9.齐鲁、扬子、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10.未含税的产品;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f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的货物,一律先按照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二、计算方法1、一般贸易
f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