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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数的倍数关系来划分,基数是绝对值时实际上就是超额;基数是相对数时实际上就是超率。
④全额累进税率。是提高后对全部数额按该对应级别的税率征税。}
税率形含义

形式及应用举例
定额税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比如一辆汽车、一平方米土地},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率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车船税等
【提示】有的税采用两种税率形式四、纳税期限: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规定的缴纳时限不包括“申报期限”}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税额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界满之时,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f纳税期限:(3个)
例如:销售货物(增值税)2016312开具发票价款100万税款17万{3月份的税,要在4月15日之前缴纳,否则要罚滞纳金}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1】税收立法【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2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划分3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按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
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划分现状(一)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二)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三)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五)【2017变化】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
f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最低只能授权到省级,不能再层层下放}
四、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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