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仪器设备报损制度。1、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无论是国家无偿分配、自筹经费购买,还是外单位及个人赠给,均为学校所有,都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2、实验室应有仪器借用登记本,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凡外借仪器,要进行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检查,没有损坏,方可注销: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3、调入仪器应进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放入仪器室进行保管。4、演示仪器和学生实验借用的仪器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并检查仪器性能,如有损坏和遗失应根据事故起因,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5、仪器设备应及时保养和维修,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追究管理员责任。6、每学期期末学校应组织专人做好仪器清查回收工作。如有遗失,应查明原因及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经济赔偿处理。7、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由学校总务部门批准报损。8、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或报废的处理意见。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