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登记并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和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通过考试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级别工程
f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
12号)及相应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取得的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均设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第八条坚持考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