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
公司各单位:为切实加强煤质管理,进一步提高原煤质量和企业信誉,促进矿井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实现煤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煤质管理机构及考核机制
(一)成立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书记(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成员单位:调度室、工程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综合部、企管科、综采队、综掘队、开拓队、通修队、机运队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调度室其他成员。(二)煤质考核机制煤质的考核取决于日常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成员及当班调度员发现有影响煤质的情况,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月末调度室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
二、煤质管理日常处罚细则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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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人300元。2、综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10m以上,厚度0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3、综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4、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综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400元;有措施未报调度室罚责任人300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6、生产时,综采面刮板机和皮带上有积水,处罚责任人2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处罚责任人200元。7、综采面出现长3m、深150mm以上积水,并且抽排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8、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处罚带班队长100元,处罚队500元。9、采掘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或生产时喷雾水不成雾状,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10、综采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外排,未外排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11、要严格控制综采面刮板机链和链轮的润滑水量,要调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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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喷水角度和水量,减少外水直接进入煤中,因不控制润滑水量,人为造成大量外水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12、综采面、主运系统供排水管路出现跑漏水影响煤质,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