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给予报价,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售前与售后服务。
1、保险服务小组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于乙方的日常的保险业务工作。2、现场配套服务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配合乙方现场计算费用、出单和保险业务开展的相关工作的配套服务。3、续保服务
f甲方将在保险合同到期前30天提醒乙方投保车辆或其他标的续保,以方便
乙方提前安排保险续保服务。
4、规范服务,接受监督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决杜绝甲方员工有损公司服务形象的行为,虚心接受
各界批评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xxxxxxxxxxx
5、新设营业部工作人员统一由甲方安排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内容详见附
件三《培训课程表》,培训完毕并考核合格后正式开展业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客户(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给
予客观真实的描述,并保证约定乙方客户的保险业务在我公司投保。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甲方监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
到罚款等经济损失,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
3、配合甲方完善新设营业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手续的办理,并
承担劳动合同的用工方义务。
4、乙方及新设营业部经营中,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保监局的相关规定而受
到相关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其他处罚;若因乙方或新设营业部的责
任令甲方受到处罚产生损失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5、若乙方不及时配合办理相应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不及时主动承
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其他义务,给甲方带
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合同期内因新设营业部经营中的所有付款义务
和法律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一年。协议期满,在双方没有
异议的情况下,甲方保留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中途不得变更,遇争议需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其他
1、新开设机构收取合作保证金
元,直到合同终止后退还其
保证金。
f2、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或先行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代扣,或暂停新设营业部的佣金结算和后续的合作事宜。
3、乙方应在甲方代扣该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月乙方的佣金中代扣相应的款型用于补足保证金。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