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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依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内容;2、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3、教师未经系部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25以上(含25)4、教师及有关人员在考前泄露考试试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二级教学事故:1、无故旷教一学时,或一次教学中擅离课堂达45分钟以上;2、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一次;3、教师因酗酒等原因在课堂上失去自控能力,造成不良影响4、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5、监考教师不认真管理,对作弊行为听之任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f6、人为因素造成试卷丢失而无法评定学生成绩;7、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三级教学事故: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2、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达5分钟以上;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在5分钟以内但累计达到3次;4、授课不按课表规定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进行,随意变动;5、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讲稿);6、上课时利用通讯工具进行通话或发送短信息;7、因考试试卷错漏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8、拒绝参加系部安排的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相关系部系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在接到报告后三天内报教务处,紧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院领导报告。2、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商认定处理,报分管院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3、一学期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论处;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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