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0日生效日期:2007年11月10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f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