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0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2011年应申报的缴费基数以该人员在本单其位2010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月份确定(2010年单位新增参保而又离开人员及其工资须在“2010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2010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0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0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0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即申报的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2010年度新增参则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6000元(即1500×46000)。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f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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