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部分结果的通知》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部分结果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06)事项的通知(2011.06)
厦建招监201122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部分结果的通知》(厦建筑〔2011〕28号)精神,2011年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必须为2010年度BB+及以上级别。二、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厦建筑【2011】23号)精神,从2011年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相应项目消耗量定额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同时在招标文件附件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及推荐选用的计价规范、定额中增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上述内容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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