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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
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
(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已经逐渐减少,然而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却还是很多。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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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等。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作为家长他们都希望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甚至认同老师的某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认为只要有利于学生努力学习,只要有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老师采取何种手段都是可以的,由于家长的这种赞同观念,“鼓励”了许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