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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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1.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到货后,甲方组织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承包安装单位接收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货物保管:交货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5.具体存放地点将由甲方在乙方发货前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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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可以斟酌的)乙方应在上述存放场地上搭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要的仓库(包括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的一切必要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并负责仓库自身的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搭建的上述仓库仅供存放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之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上述仓库内存放任何其他物品或安排任何其他用途。7.乙方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8.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甲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指挥。9.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仓库的搭建、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