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流失,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应在移动之前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指示处理。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导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在进行施工布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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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排气控制系统。2)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同时注意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3)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根据气候情况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空气及影响农作物生长4)汽油等易挥发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5)施工尽可能使用电动机械和低污染机械。6)尽可能的减少运输车辆对地方道路的干扰,砂、石、士等地方材料应在场料地就近上路,然后由路线侧施工便道纵向调运。7)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用袋装、罐装运输,不准散装,以防止扬尘对地方道路地区居民、农作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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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噪音控制
1)选择低噪音设备,即噪音超标的移动性设备一律不用,固定式高噪音设备,在选型时严格比较噪声大小。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均安装消声器,同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2)现场的施工人员场平、爆破、运输等施工尽量减小对公路沿线居民的影响。3)避免夜间爆破作业影响沿线居民,采取降噪措施。4)对距路肩50米以内的噪声敏感点如学校、医院及村庄,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的影响。2)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避免安排辐射强噪音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不扰民。5)适当控制机械布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6)改革施工工艺和设备,即机械尽可能采用液压设备或以磨擦压力代替机械振动。7)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设。8)施工组织采用三班制作业,并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使工人每个工作日实际接触噪音的时间符合国家卫生部和劳动总局颁发的允许工人日接触噪音时间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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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一、振动控制
1)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若地质条件允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