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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平安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试行〕1总那么101为了标准、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平安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那么。102本导那么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平安事件时防止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104预案编制原那么:〔1〕贯彻“以人为本原那么,表达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平安。〔2〕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3〕强调“预防为主原那么,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4〕突出“可操作性原那么,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5〕力求“协调一致原那么,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6〕实行“动态管理原那么,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平安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2〕事故灾难类。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3〕社会平安事件类。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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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按生命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以及Ⅳ级〔一般〕。按生命损失和社会环境影响分级标准见附录A;按经济损失分级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确定。107预案封面应明确预案版本编号、编制单位与编制日期、审查单位与审查日期、批准部门与批准日期、监管部门与备案日期、有效期等。108预案应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