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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从2006年上线以来已采集全国法院900多万件执行案件,为全国执行案件的法制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系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席,特别是没有解决与案件管理系统的接口问题。目前,全国约70的法院已经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本院案件各类信息。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原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在使用中也常出现错误,导致导入失败,需要人工核对,费时费力。各级法院进入执行系统管理系统的数据只能采取人工重新录入解决,造成大量的人力物理浪费。
f2)随着执行类司法解释的清理和新规定的出台,原系统设计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执行工作的需求。如原系统中的案由种类太少,与实际执行案件不符,如没收财产、罚金和责令退赔案件,责令追缴,没收犯罪工具,刑事附带民事和一些执行复议、执行异议、督促执行、提级执行、诉讼财产保全、请示协调案件、涉执信访案件等相关执行信息在原系统中无法体现。
3)系统的业务流程的清晰度、操作的关联性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如原系统中只对案件执行过程的系统修改项目进行日志管理,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的流程管理,无法对业务流程、领导审批过程等进行动态管理。
4)查询功能已经不能满足执行办案的需要,系统应该支持更复杂、更具实用性查询,例如支持跨越辖区查询等。
5)原系统中的统计报表功能不够完善。统计报表是各级法院分析案件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随着系统中案件数量的增加,全国法院信息化程度的深入,原系统的统计报表功能以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很多报表需要通过人工查询结果后进行手工绘制,增加了各级法院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6)原系统缺少技术团队的运维服务。原系统的开发单位不再对原执行威慑系统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软件技术支持和功能修改等任何运维服务。
综上所述,需要重新开发一套新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通过该系
f统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的管理,加大威慑信息发布和反馈力度,以切实推进执行威慑体系的建立,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12系统建设的原则
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为基础,以执行联动机制为核心、以执行相关法律制度为法律保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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