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别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情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补充)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3,专有性(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6,物权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知识产权不具有。所谓优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当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权客体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该物并将之取回。7,保护方法上物权可以采取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可以采取这两种方法。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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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3知识产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