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的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进行亲身实地检查,对该房屋就甲方
所述状况已知悉,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承租该房屋作为居住之用的决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按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1、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共
个月。
甲方于年月日前把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
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
利。
2、每月租金(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房按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乙方在缴清租金后,并应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合同规定应
由其支付所有费用证明(发票、收据),甲方将按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
4、租金均需在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付或存入以下银行帐户并及时通知甲
方:
,户名:
,帐号:
。如乙方拖欠租金天,
乙方每天应被罚滞纳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拖欠达天以上,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
第三条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一切水费、电费、电视天线费、煤气费、垃圾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
方支付。本房屋的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及一切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的约定
1、如有外地人入住该房屋,乙方需按居住人数办理居住证手续,任何人不得从事或进
行违法行为,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当月租金
及按金不退回。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
方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墙体,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于租赁房屋内的一切
固定土木建筑物,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若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即属违
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因此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甲方
亦不得随意加租、转租。
4、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同意。
5、如该房屋遇到政府征用拆迁,乙方无条件迁出该房屋,乙方的一切经济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