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不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前项第1目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米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纵墙面在南面时不少于20米其余情况下不少于18米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4米密度二三区内不少于15米4点式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无重叠面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5米重叠面小于12米时间距不少于18米重叠面大于12米时按本项第1目计算三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一项第1目计算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二项第1目计算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20米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东西两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3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南东西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在密度一二区内临城市主次干道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款执行确有困难的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应退间距的5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第十二条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间距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第十三条居住建筑与其南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与其北东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第十四条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轴线间距计算
f二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