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周期长、资金的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或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在五十年以上。
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合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部出售、转让的项目合营期限应在开发建设至完成出售、转让的合理期限内;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合营期限应在批准的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限内。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
1、工业用地50年;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居住用地7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5、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投资的规定
外商从在我国境内投资的企业中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可用于再投资,扩大其原投资企业或新办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时,所获得人民币利润由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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