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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篇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释义《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释义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一)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二)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三)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建议:1、对于建筑企业:(1)尽量避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给没有资质的施工人;(2)施工中注意对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等材料的搜集、保存;(3)注意对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材料保存;(4)注意及时进行发函签证;(5)验收不合格及时修复、修复后及时提交验收材料;(6)如果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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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为据,据理力争。2、对发包人:(1)事前告知或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违法承包、转包、挂靠;(2)与设计单位订立好合同、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3)对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进货凭证的保存、事先的检验以及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共同签署合格证明等;(3)及时验收。对于不合格能修复的,计算延误工期,用以索赔,对于不能修复的,拒绝支付工程款。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四)非法转包;(五)违法分包。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四、“阴阳合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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