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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中心村建设的地块。第七条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小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面积。第八条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由实施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乡镇办事处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批转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请示,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第九条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立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县市、区审查意见及请示二项目区实施规划三项目区勘测定界成果。第十条项目区实施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文本。1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2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
f3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情况。4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方案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6项目区工作计划。简述项目区的总体安排、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7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8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二图件。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市、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三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2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的意见。3土地整理复垦协议。4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证书。5必要的遥感和影像等资料。6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批文。第三章项目区实施及拆迁安置管理第十一条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f第十二条项目区所在地政府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第十三条增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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