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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3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f(二)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如,1998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620马克(西部)和520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此外,德国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
(四)法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2004年,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1缴费工资基数在计算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只是以毛工资中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称为缴费工资基数)。2缴费比率法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费率根据情况一年一定。3缴费主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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