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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通讯方式:被申请人:河北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通讯方式:被申请人:河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电话:申请事项:一、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二、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三、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四、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六、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七、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f事实与理由:2008年2月xx应聘到河北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xx被河北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河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10年5月3日经河北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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