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要发展,就要招商引资,抱着这一宗旨,很多地区政府为了达到高业绩,盲目招商,往往实行了“超国民待遇原则”。在全国各地提出“筑巢引凤”的口号下,吸引外资,各地相互攀比,竞相压价,在地价、税收等各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地方性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政策有的已经超越底线。这样的政策,在最初可能会达到一定作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恶性的竞相压价,不仅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大量的损失,有违法行政之嫌,更为重要的是,它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竞争的不平等。这种做法,最后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双面性的伤害,不仅降低了本地外资企业的水平,同时也使本地的企业受到打压而难以良好发展。虽然我国鼓励海外企业的投资,但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只有本国的企业真正的发展壮大,才是促进我国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力量,因此不应该一味的保护和吸引外资,而伤害到本国企业的发展。Google离开中国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谷歌无法适应中国市场的规则,中国政府并未一味的让步,最后谷歌无奈退出中国。在此事件中,我们可以想象,若中国再一次的为了保护谷歌的利益,单纯的达到其所要的要求,那么对中国国内的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等,是不是又是一次打的冲击呢?虽然我们不能说谷歌的退出时一个最好的结局,但在此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现在的政策导向,各地政府也不应该盲目的讨好外国企业,使用过度的优惠政策,而使本国企业的发展受限。再次,政府立法缺乏有效协调机制。我国在招商引资政策,法制方面,各个地区都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这样可能使一个企业在投资某个地方时有相应的规定,但并不利于其长期发展。而各个地方的法规也常常有出入,这样在冲突发生时,也不利于其好的解决。最后,法制和国际接轨程度不够。虽然在加入WTO后,我国以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但我国适合国际资本投资的法制环境并不是很完善。执法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必须营造适合国际资本投资的法治环境,符合国际化规范,遵循国际惯例,与世界接轨。据一些国外机构和
f企业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最新调查研究表明,有40%以上的日资企业认为,我国法治环境的改善还不够显著,外资企业对我国东部某大城市的投资软环境进行评分,满分是6分,该市在政府机关办事透明度方面只得了15分,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仅为16分,机关办事效率仅为24分。要与国际社会接轨,就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