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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火热进行中,以下是根据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章节知识点,用于现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欢迎阅读。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GS。【解释】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但涉及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f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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