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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⑵公务员考试原则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公务员考核制度⑴公务员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⑵考核内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⑶考核结果名称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f⑷考核结果的应用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3、公务员奖励制度奖励等次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4、公务员培训规定培训的类型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5、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种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6、辞职辞退规定
f⑴辞职a含义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b不可辞职的情形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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