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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厦教综20138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3〕8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市招办:现将《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教育局2013年5月20日
厦门市201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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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厦府办〔2013〕56号),进一步规范
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3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一、小学毕业(一)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8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二)毕业和结业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三)体检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二、公办初中招生(一)招生原则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3.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可组织与招生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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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二)招生对象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在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生。3.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4.本市民办小学中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三)报名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和5日,其他各区的报名时间由相关区教育局确定。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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