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面谈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构建“军队家庭”的人力资源战略,建立面谈机制与员工沟通交流,充分体现家庭关爱,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面谈对象(一)定向面谈:由公司安排人员与指定员工面谈,主要对象为:1、新入职员工2、提出辞职员工3、将予以晋升、加薪、表彰或落选的员工;4、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重大处罚的员工;(二)双向面谈:遇到困难、受到挫折、对管理存有疑问等需要帮助的员工。第三条新入职员工面谈1、生产岗位普通员工及特种技术岗位人员:由人事部人事文员、人事专员,组织新员工以车间或班组为单位,召开沟通交流座谈会进行面谈,一次性人数不超过30人,面谈时间须在新员工入职当月内,不超过40天;2、职能部门非管理人员、特种技术岗位计时人员:①入职30天之内由其入职人员主动与部门领导和人事部主管进行单独沟通交流;②试用期满前10天,由部门领导主动与其进行试用期转正面谈或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面谈后,并整理书面面谈结果及处理意见提交到人事部,再由人事部主管或副主管对其单独沟通交流。3、班组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①入职30天之内提交工作总结,并主动与人事部主管进行单独沟通交流;②试用期满前10天,由人事部主管主动与其进行试用期转正面谈或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面谈,并整理面谈结果及处理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再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对其单独沟通交流。第四条辞职员工面谈1、生产岗位普通员工(特殊岗位计时人员除外):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当天,最长不超过两天,由生产部分管副经理及时对其约见面谈;2、职能部门非管理人员、生产系统特殊岗位计时人员: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f当天,最长不超过两天,由人事部主管或副主管约见面谈;3、班组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约见面谈或授权人事部对其面谈;4、员工未正式提出辞职但发现有离职意向时,由分管领导或人事部人事专
员或主管约见面谈;第五条将予以晋升、加薪、表彰或落选员工的面谈,由人事部主管或副主
管约见到会议室面谈。第六条将受到重大处罚员工的面谈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严重处罚的三天以内约见面谈:1、生产岗位普通员工(特殊岗位计时人员除外):由生产部分管副经理与
用人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对其面谈;2、职能部门非管理人员、生产系统特殊岗位计时人员:由人事部主管或副
主管与用人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对其面谈;3、班组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由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