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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电安生[1997](1997年3月10日电安生[1997]132号)
《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订的,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制定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印发至基层电力企业(包括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各级电力企业要熟知“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有关电力企业要努力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应将本系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部备案。
附件: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办发〔1997〕54号文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1.2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1.3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2.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临震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f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2.3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2.4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一般破坏性地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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