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地方废行中书省;君主专制加强。7清朝:清初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互相制约,后设军机处,君主专制达到顶峰。8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变化:汉朝实行察举制,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魏晋南北朝时期采取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历朝沿用。9雅典民主政治:(1)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2)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起雅典的民主政治。(3)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改革,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并参加公民大会;进一步扩大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首席将军执掌城邦军政大权;发放参政和“观剧津贴”。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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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罗马法:⑴保护私有财产。(2)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3)保护奴隶制度。11《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12英国内阁、首相、议会之间的关系:1内阁:内阁成员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对议会负责。⑵首相:内阁的首脑是首相,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掌握立法权,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⑶议会:掌握立法权;议会如果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13美国1787年宪法:(1)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2)国家权力的划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1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⑴立法权: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⑵行政权: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15《德意志帝国宪法》:(1)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2)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3)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4)德意志帝国为联邦制国家。16《共产党宣言》:(1)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