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负岗位责任。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等级:(一)轻微伤: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微功能障碍,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二)轻伤:指造成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三)重伤:指职工在伤害事故中造成肢体伤残、或听觉、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四)死亡:即死亡的事故。第十二条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和伤害等级进行事故等级评定:备注:评定时,若同时出现工伤及财产损失事故,根据财产损失和损失工作日,取其较重者进行事故评级。例:同时造成财产损失额4万元和员工损失工作日达到200天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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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为重大事故。第十三条按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分类:(一)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受伤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以及因自身的原因(如粗心大意,野蛮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其他人劝阻等)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事故将作为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二)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第十四条事故处罚标准:下页余下全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凡是认定为责任事故的,皆以此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二)责任者分为三挡,各单元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的直属领导,分管领导因管理不力,应分别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处罚;(三)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根据上诉规定执行,可并行处理;(四)此处罚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五条事故信息报告的方式方法:事故信息报告应以最快的方式进行上报,可以用电话、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