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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县(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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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一)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铁路绍兴客运站、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红十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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