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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一、业务招待费:包括因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需要,用于招待相关人员而发生的接待费、餐费等费用;二、业务招待费各机构内部应实行限额使用、不得超支的原则;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实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申请时应说明招待客人的级别、人数、预算标准等;三、各机构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各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经营指标收入(不合折扣、折让)的1为限额预算业务招待费并将其分解到各月;各机构业务招待费限额中的20由总经理(董事长)使用;四、业务招待费按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预算规定的数额开支,由各部门主管决定执行。各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由各部门主管签字,财务部审查后报销。各机构业务招待费不可突破预算指标。预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以书面形式向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后,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五、一般情况下,只有各部门主管招待事项所涉相关人
f员有权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况:如总经理、各部门领导均不在的情况下,需经办人员接待的,应先向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业务招待费发生后,必须及时报账,并在韭务招待费报销单(此单仅作内部核算使用,不对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接待规格,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底汇总各机构业务招待费发生明细表,报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八、由总经理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财务人员对费用标准的执行及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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