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强电专业一、设计范围
1.高压(10kv或35kv)供电系统(含二次接线);应符合大连市电业局审定,开关站及变电所(亭)由大连市电业局安排设计。应含剖面图、电缆沟布置、局部详图等。
2.低压04kv配电与控制系统(含二次控制系统);应含剖面图、电缆沟布置、局部详图等。例如电气竖井、楼层配电间设备布置安装详图。
3.电气照明系统。4.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系统。5.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出图时单独装订成册)。7.强电室外管网综合。8.室外建筑夜景照明、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中预留电源。我司后期根据需要委托设计。
二、设计深度及制图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地方指令性法规。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供配电系统应合理、优化,设计应兼顾成本与质量。如本设计指导书与当地标准或习惯做法相冲突时,设计人员应及时向我司反馈意见协商解决。
2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建质(2003)84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除对上述的要求外,对设计深度要求如下:
1设计说明中要列出各用电的负荷等级(供配电设计依据),应具体说明每个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和技术要点,系统图、平面图应清晰完整,各成体系,以方便报图和存档。
2负荷计算中,各种参数选取要符合“节能专篇”中推荐值。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配电系统的设计中,须标注出装接容量、平均功率因数、需用系数、计算容量、计算电流,其中计算电流是断路器及电缆的设计依据。我司设计审核时要求乙方提供计算书。
3电气应给建筑、结构专业提供配电箱、桥架等预留洞尺寸,建筑、结构应在本专业图中表示出。进户电管及立管管径的大小应沟通结构专业做相应的设计调整。
f4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设计中对低压断路器不得标注具体型号,对04kV低压断路器的表示为:ACB框架断路器MCCB塑壳断路器、MCB微型断路器、ATSPC级双电源切换装置、IS隔离开关、RCB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凡电动操作的断路器,设计中务必注明“电动操作”以供预算及定货时明确价格,未加注明者均视为手动操作,设计中应详细给出断路器技术参数及相关整定值。
5末端配电系统应详细注明用途和容量;例如换热站照明,地下车库排风机等。应明确PVC16等阻燃塑管表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