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损失(1)实际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完全灭失或已丧失原有用途和商业价值)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如船舶遇难沉没)②保险标的丧失已无法挽回。(海盗、敌方扣押)③保险标的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水泥遭受浸泡变成硬块不能使用)(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二)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名词解释)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并合理地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简答题)①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观臆断的。②危险必须是危机到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的。③挽救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有意采取的。④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或额外的。⑤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⑥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f(以上6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
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部分损失。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简答题)
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因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
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各方按照受益
比例共同分摊。
6、基本险
(一)平安险
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此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
之后曾在海上遭遇恶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船时,意见或数溅落还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⑤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二)、水渍险
“单独海损险”WA
WPA
(三)、一切险
一切险实际是水渍险与一般附加险的综合
7、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渗漏险
短量险混杂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