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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f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f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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