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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题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
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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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答: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
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张某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2、某市A机械厂2016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17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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