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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校名师2009年07月28日1406r
  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r
  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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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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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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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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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人大产生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种。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法上,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大的差别。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系统。这不属于行政法考查的内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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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公务员的辞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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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公职关系的制度。辞退的条件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但是,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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