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f目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1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f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第二条第一款初试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第二款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12左右。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
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四条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复试笔试的组织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f第三款负责。第六条第一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
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