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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15、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16、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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