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的关注。特别是社会生活中出现与宪法有关的个案以后,宪法学研究的实践功能得到了加强,进一步丰富了宪法学研究范围与领域。通过个案的探讨,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范围不断得到开拓,研究宪法问题的深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构建系统性的宪法原理逐渐成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主要的学术风格与特色。在宪法学方法论日益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宪法学者对宪法原理的论证也从单纯地依赖价值判断逐渐过渡到价值判断与经验判断并用,特别是实证研究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个案的大量出现给宪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个案,传统的宪法学理论明显表现其滞后性,缺少必要的理论准备与学术解释力;随着个案出现而增加的社会对宪法的需求与宪法学理论的应对能力之间的反差,说明宪法学理论实践功能的落后;个案的出现给宪法学家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也带来了新课题,迫使学者们认真地对待生活中的宪法问题,提出有说服力的宪法学理论;因出现个案而产生的社会生活的变化或制度性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宪法学本身的功能,把宪法学推向“宪法市场”,提供了宪法理论与社会现实之间互动的纽带与平台等。学者们认识到,为了解决实际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宪法问题、
f“宪法案例”,那些仅仅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传统的宪法原理一时难以有效地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未能有效地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与依据,出现了理论状态的“宪法原理”与实际生活所需要的“宪法原理”之间的价值矛盾,让习惯了宏观思维、抽象论证和整体把握的中国宪法学理论界着实感到了迎面扑来的学术危机与压力。二、“宪法个案”出现的社会背景与特点从一般的宪法原理讲,宪法制定后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加以适用,适用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形式与条件。不被适用的宪法只能是停留在规范层面的规则,无法转化为生活中的规范。因此,为了保持宪法的生命力,需要通过一定机制反复适用宪法,不断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使宪法在运用过程中得到成熟与发展。各国为适用宪法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监督或保障制度,以保持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因此,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问题或宪法个案的出现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在我国,由于宪法适用还没有形成为制度,宪法规范的生活化程度比较低,个案的出现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与条件。2000年以后出现的宪法个案以不同的形式说明了中国社会变迁的事实与特定环境的变化。首先,我们看到的现实是社r